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3- 15   10 : 08 来源 : 滁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滁州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理念。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扩大)会议等深入开展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税务系统依法治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纳入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党支部学习计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完成重点税费工作任务提供税收法治保障。

(二)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统筹推进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说理式执法,开展说理式执法2747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案件14户, 落实“首违不罚”制度225户次。

 (三)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深入推进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探索完善“政策找人”机制。

(四)稳步推进税费改革进程。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及安徽省实施方案,细化37项改革任务、19项创新项目,扎实推进并如期完成。

(五)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深化省委、市委“一改两为”要求,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导向,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全面推广远程办税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模块,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推出“税务+党群服务中心”共建共治共享模式,设立村 (社区)网格服务点1246个。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申报业务网办率超过99%。深化银税互动,支持企业办理银税类贷款。

(六)深入开展“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联合市司法局在全市税务系统扩大持续开展“枫桥式”税务分局 (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来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凤阳县税务局大溪河税务分局被省税务局评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全省税务系统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现场会在滁州召开。来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优秀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表扬。

(七)积极推动司法协同共治。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协作。与市法院建立“税务+法院”涉税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探索涉税信息传递、协助审判执行、不动产处置定向询价、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合作事项, 2023年累计收到破产管辖裁定书55份。探索与市检察院建立线索移送、工作会商、信息共享、 交流培训等机制,加强税务执法与检察建议有效对接。

(八)完善税务争议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用好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置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高质量、高标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涉税争议。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均已办结。

(九)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23人,法律顾问9人,实现市、县税务局法律顾问全覆盖。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员现场观摩会,全市税务系统法治员共参与法治审核1903件。

2023年,滁州市税务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部分基层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够强;某些领域的执法风险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等。针对以上问题,市税务局将深入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的生动实践。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结合实际,从组织领导、工作规范、人力资源配备、纳税服务、组织收入及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优化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扎实开展执法监督。细化依法行政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分工,整合工作资源,推进部门协作,增强推进依法行政整体合力。

(三)持续细化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聚焦制度重点内容,突出工作实效,紧盯“精确执法”内容和精神谋措施、抓落实、看效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1331”制度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优化税务执法工作落细落地,让柔性执法发挥更大效能。

(四)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以法治理念、思维、方式预防化解税费矛盾争议。把从源头上化解税费矛盾争议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将基层税费治理融入地方社会治理格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增强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合力。

(五)持续增强税务干部法律意识。加大法治基础知识和税费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鼓励税务执法人员自学相关法律知识,突出重点培养公职律师和税收法治员,以点带面提升全体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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