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法办发〔2023〕14号)、县委县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2023年度乡镇(开发区)工作综合绩效“双百分制”考核意见〉等“四个意见”的通知》(青秘〔2023〕46号)以及县考核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青绩考〔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学习传达、制定有关措施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会议精神,开展“一把手”讲法治。二是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纳入税务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相关理论作为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开展专题学习,及时组织支部所有党员集中学习二十大报告中法治建设的专章论述,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篇章内容列为党委中心组和支部自学内容,同时,积极推广“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通过平台强化日常线上培训学习,推动常态化开展自学。三是加强对税收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将主要负责人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法内容。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依法决策
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推进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发挥领导小组核心平台作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制定《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县局法制部门配备一名公职律师,并外聘两名律师担任县局法律顾问,组织公职律师参加民法典培训及律师执业培训,建立其参与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照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2023年,青阳县局未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检查督促,做好疑点筛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情况收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中的偏差,持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运用内控平台指标过错清册定期扫描,及时自我纠错。开展内部快反工作,及时核实快反任务,排除疑点。加强风险应对复审,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常态化应对复审工作,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建立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充分运行税务督查内控平台,严肃追责问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二是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落实。在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等领域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推行税收法治员工作制度,持续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依法从源头妥善化解税费争议。成立1个“税费争议前置处理调解工作站”、7个“税费争议前置处理调解工作室”,努力打造“青枫话语·莲润你我”税费争议调解品牌。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枫桥分局创建工作质效。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徽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安徽省税务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安徽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截至12月,共设立4个约谈室,配置了25台执法记录仪,并对24项执法行为进行了全程音像记录,共对2件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同时做好县局执法信息的公示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公示信息。2023年,新增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480 条、行政处罚信息1件,累计公示执法人员61人。我局暂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本单位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023年3月1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4月1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做好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季报、年报及法治信息报送工作。
(五)推进普法教育融入税收治理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纳入本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年度税收普法工作计划,统筹规划全县税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做好普法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专题法治宣传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律八进”、“江淮普法行”、“12 ·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童手绘税事、农画送春风”系列活动4次,帮助326名学生上好税收法治教育启蒙课。举办了一次纪法教育专题讲座。县局公职律师、老山村法律顾问张兴到村开展了两轮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以税收宣传月为抓手,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采取“网上纳税人学堂”、在线答疑、现场培训、编发指引等方式,打造“网上有专栏、线上有专席、场点有专窗、事项有专办、全程有专督”的政策落实保障体系。设立“皖”镁纳税服务直联点,急难愁盼快速响应,顶格助力“一号工程”项目推进。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优质中小企开展专属税费服务,分群体、分领域制作专题政策指引,通过政策宣讲会、发放政策宣传明白纸、上门辅导等形式帮助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精准匹配纳税人需求,今年已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11808户次。用好红利账单增强政策优惠获得感,累计已向8377户企业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单位和部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性不够;部分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
二是系统谋划有待提升。普法工作还存在整体谋划不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的情况,普法工作效率和质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普法宣传水平与纳税人缴费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探索更为长期有效和便捷的普法宣传模式。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树牢依法治税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以法治理念、思维、方式预防化解税费矛盾争议。结合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加强基层税务分局法治建设,推行税收法治员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大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精确执法职责清单》,贯彻非强制性执法要求,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注重发挥公职律师、税收法治员在普法宣传、矛盾争议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纪检、党建、督审等职能部门作用靠前监督,加大对工作落实进度质效督办,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