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标准谈话室建设项目商谈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12- 04   08 : 4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JZ-20241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标准谈话室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四)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五)项目内容:因工作需要,需在省局办公楼裙楼一层建设标准谈话室,具体以需求单位提供的商谈清单和技术规范书为依据。

(六)项目预算:36.38万元

(七)控制价:36.38万元

(八)项目类别:工程类

(九)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四)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响应单位承担过类似谈话室或约谈室项目。

(五)信誉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获取商谈文件

(一)获取时限: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三)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供应商在获取商谈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商谈公告“响应单位资格要求”要求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ahgsfwzx@163.com电子邮箱。

邮件以“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商谈文件依据,凡领取商谈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评审小组判定为准。

(四)售价:商谈文件每份0元

四、响应截止时间

(一)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五、需求单位相关信息

(一)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三)联系方式:尹先生   0551-6283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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