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解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一般纳税人购进苗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园林绿化项目,并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除特殊情形外,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上述规定中的“年应税销售额”具体指什么?
解答: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4.2024年11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解答: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