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 : 2024- 12- 20   08 : 30 来源 : 铜陵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铜税发〔2024〕3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每年1月至12月申报社保费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按照员工2024年度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后续社平工资发生变动时,税务系统会比较已申报的社保费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上下限并生成补差数据。

用人单位员工2024年平均工资较2023年平均工资下降,导致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需要下调的,请尽量在2025年1月社保费申报缴纳前申报年度缴费工资,以避免后续退费事项。调低年度缴费工资的操作路径如下: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在单位社保费自主申报套餐左侧菜单中,点击“特殊线下事项预受理”模块下的“年度缴费工资下调预受理”菜单,进行调低缴费工资的申请。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予以审核通过。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费缴费工资,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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