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策制度统一,促进我市公平竞争,我局代修订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1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1607682440@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29号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修改草稿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