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4〕 7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4 年11月5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
1 | 91341700MA2TPFM390 | 池州俊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叶俊 | 居民身份证 | 340702********0516 |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楼4层426-15 | 2024-10-01 |
2 | 91341700MA2T5U6X4H | 池州莱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聂云峰 | 居民身份证 | 420323********3415 |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楼4-1 | 2024-10-01 |
3 | 91341700MA2P11TC4Y | 池州一博商贸有限公司 | 杨林慧 | 居民身份证 | 340826********2214 |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观港花园综合楼10楼1003室 | 2024-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