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逾期未申报行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大行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等463户纳税人)
发布时间 : 2024- 11- 03   10 : 0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大行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等463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202410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以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附件: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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