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进入倒计时
发布时间 : 2024- 11- 28   08 : 40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执笔:李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以来,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立足职责职能,主动对接财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紧锣密鼓、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如期实施。

广泛开展联合调研 推进适用税额确定工作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后,为科学确定本省(区、市)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各地税务部门主动牵头,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收集分析各界意见,反复研究测算,向地方政府提出具体适用税额建议。

广东省税务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组成调研组,先后前往韶关、湛江、茂名、清远等地对近20户企业开展调研,重点调研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集中饮水工程、高耗水行业的取用水情况和水资源费缴费情况,倾听纳税人对水资源费改税的诉求和意见。福建省税务局会同财政厅、水利厅,实地调研水力发电、水库、城镇公共供水、工业生产、养殖等行业的37家典型企业,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35条,汇总分析后提出了具体适用税额建议。

鉴于水资源税改革已在部分省份进行了试点,西藏税务局联合财政厅、水利厅近期赴拉萨、林芝、山南等地调研后,主动与四川、陕西、宁夏等已试点改革省(区)相关部门联系,学习借鉴改革措施和征管经验,提早谋划本区落实改革试点的举措,测算适用税额。

湖南省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分别与所在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组织召开水资源税专家论证会,邀请所在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业务专家、重点取水户、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确定适用税额等授权事项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税务局、甘肃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在与本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省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节约保护及营商环境、税收征管等因素,分别起草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就适用税额标准等授权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上述省份的意见征求已经结束,正在按程序报送省政府。

主动对接水行政部门 建立协作征税机制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建立税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根据这一要求,近期各地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密切协作,第一时间制发配套文件,建立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机制,明确信息交换、档案交接等工作内容。

安徽省税务局与财政厅、水利厅建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印发《安徽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了改革试点配套举措,部署了改革任务和时间,力求改革步调一致。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市水利局共同制定《费改税档案资料交接方案和信息共享方案》,完善取水许可、取用水计划、纳税人取水计量规范性检查意见、违反取水及处罚、纳税人水资源税申报等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方式,明确要加强联合征管,定期共同开展取用水户信息摸排、优惠减免资格认定等工作。青海省税务局、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征管档案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级税务部门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做好水资源数据、取水许可证、取水计量设施(器具)资料的交接工作。

各地税务部门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数据交换、档案交接工作基础上,对交换数据和档案进行全面分析,并采用实地调研比对等方式,对当地水资源税管理底数进行摸排。贵州省税务局在取得取水许可信息后,组织各地进行摸底调研,迅速掌握纳税人失联、取水许可证过期和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西税务局将取水许可信息与全区2021年—2023年水资源费收缴信息进行匹配分析,对纳税人进行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指导建立区、市、县三级水资源税税源管理台账。湖南省税务局在省级摸底的基础上,推动各市州税务局与水利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成3轮费源摸底,全面掌握全省取用水主体的分布、结构、分户取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上海市税务局、新疆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获取的数据和档案信息,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识别,及时全面掌握水资源税税源信息。

强化政策宣传 全力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改革试点如期平稳有序实施,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对税务干部、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

在对税务干部的宣传培训方面,吉林省税务局、辽宁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组织开展针对税政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水资源税基本税制要素、征管注意事项、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在业务交流、研讨环节充分解答征管疑问。江西省税务局建立水利信息专家沟通答疑机制,通过召开线上专题辅导会、工作群直联等方式,由江西省水科院工程师对基层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的涉水专业问题进行直接解答。

在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宣传方面,各地税务部门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媒等媒介,制作包括海报、视频、文案等多种形式的宣传素材,对水资源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政策调整等事项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江苏省税务局编写了《水资源税政策一问一答》,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供纳税人缴费人学习参考。浙江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则采取重点辅导、集中培训等形式,对纳税人开展政策与申报实务培训,制作水资源税信息采集表和纳税申报表样表模板,组织模拟申报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掌握政策和正确开展申报。

在水资源费改税征管准备上,各地税务部门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对税收征管系统进行了升级调整,对水资源税税种认定、税源采集、纳税申报等进行了全流程测试。截至目前,各地税务部门已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征管准备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落地实施。(11月27日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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