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上述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吴群霞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吴群霞).pdf
吴群霞税务事项通知书(吴群霞).pdf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