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拟对我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出调整,起草了《关于调整宣城市中心城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在税务网站上公布期限为30日,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2月2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日前反馈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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