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4〕 6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4 年10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341700MA2RQ61U5Y
安徽实相家具有限公司
关东东
居民身份证
140427********1235
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盛尊工业园内
202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