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巢湖市祥盛商贸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合税二稽处〔2024〕22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请携带有关身份手续、证据材料准时出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长河西路与怀宁路交叉口)办公大楼205室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巢湖市祥盛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四、听证会相关人员信息
主持人:梅龙,听证员:李逸轩、郑喆,记录员:郑小乐。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旁听的人员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电话:63535957)预约,同时提供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因场地限制,人数届满后将不接受申请,请予以理解。
听证期间须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