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41300719922049J)武夷商业城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电话无法联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埇南税 税通﹝2024﹞2480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埇桥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