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9   15 : 25 来源 : 无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无为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无为市税务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无为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为市无城镇安康路95号,邮编:238300,电话:0553-63008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无为市税务局在芜湖市税务局党委和无为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制,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一是大力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围绕2023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依托安徽税务、芜湖税务、无为发布等网络平台及媒体,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视频、漫画等形式,发布和解读各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共制作政策解读型新媒体28篇,其中安徽税务采用4篇,芜湖税务采用17篇。通过市长信箱、直通互联、税企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年回复政策咨询和涉税问题973个,回应及时有效,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二是持续加强税收执法公开。依法将包括纳税人权力和义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投诉方式等8类基础信息,以及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向社会公开,完善税收执法公示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无为市税务局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2023年,无为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力度,积极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不断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做好正面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综合运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多媒体电子屏等传统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平台,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和税收优惠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开。是强化政务公开培训。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围绕政务公开召开教育培训会议2次,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极大地提高了无为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是明确专人专职。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主管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四是严格信息审核制度。严格实行审批领导责任制,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重要公开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涉及全局性、敏感性工作的重要信息需报主要负责人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无为市税务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相关要求,尽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信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方式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部门协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无为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相结合的多渠道宣传方法,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的问题;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务公开部门协作,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制度落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让纳税人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创政务信息公开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