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9   11 : 0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43号,邮编:247200,电话:0566-7020000,传真:0566-70160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至县税务局严格按照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信息公开这一载体,着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重点领域深入挖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主要通过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6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类6条,人事任免信息25条,应急管理类15条,行政许可类48条,税收管理类192条,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51条,监督保障类51条,其他类166条。

(二)依申请公开

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回复效率、提升回复能力和专业水平。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机制,设立专岗,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在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按照层级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坚决贯彻“未审核不公开”原则。全年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通过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东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布和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涉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在政务中心办税大厅建立了远程“问办一体”智慧办税服务中心,以“线对线”“屏对屏”实现问税、办税的同屏互融互通。积极对接市长热线、市税务局信访件、县信访办等部门和栏目,及时高效处理涉税咨询、信访投诉等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及时筛查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监督考核细则,从制度上落实;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局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主动公开税收政策和工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及时性不够高。二是政务公开形式较为单一。对公开形式重视还不够,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未能从不同角度多层次开展解读

(二)整改措施

1. 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税收领域各项政策法规。

2.进一步打造税务政务公开亮点。立足税收职能,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局重点工作,积极打造政务公开工作新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