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9   13 : 0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巢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巢湖市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巢湖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根据上级税务部门部署统一公开口径、明确时间节点、优化公开途径,按照《条例》及相关工作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本年度,巢湖市税务局发布行政许可3127件、行政处罚5件。通过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197条,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受理并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等事项累计20000余次,通过报刊网站以及官方新媒体发表或刊发文章3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本年度,巢湖市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后发”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公开指南、目录、制度、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主动公开法定内容,做好网站日常维护,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利用动漫、图解、小视频等形式制作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产品,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三审三核”、“先审后发”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和考核考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不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针对这两个问题,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改进: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公众更关注的信息内容进行公开,做到发布信息规范及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准确。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运用图解、动漫、小视频等形式开展多维度解读,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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