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6   12 : 2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石台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池州市税务局及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署要求,聚焦税收主责主业,立足于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效能,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公开公发布基础信息192条,其中税收管理领域16条,政策法规29条,税收政策及解读19条,行政权力运行23条,规划计划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条,财政资金8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6条,主动回应12条,其他类信息70条。重点领域方面,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公开发布信息15条,其中政策解读8条,“放管服”改革2条,其他类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市局及地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结合上级要求,严抓信息公开质量,优化调整本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统一归档,保存备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备案和监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要求,立足县税务局工作实际,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升级“主动回应”“政策解读”等专栏,不断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核心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依托县融媒体公众号,发布1期税收政策问答推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情况。持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及时跟踪指标进展情况,根据县政府测评反馈的问题逐项整改组织开展4次政务公开自查,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绩效管理的良性互动。二是社会评议情况。对外公开办公电话和通信地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023年,对外发布信息后未收到群众有关意见和建议。三是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四是队伍建设情况。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局和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程序。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申请办理程序》,统一文书式样,发布答复模板,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查、审批、管理的程序。二是进一步顺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公开事项、时限等要素。实行“周通报、月总结、季盘点”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夯基础。注重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局及地方政务公开培训,并依托“学习兴税”平台抓好线上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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