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6   13 : 59 来源 : 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市局党委及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5条,其中基础领域信息公开232条、税收管理领域信息公开107条。完成政策解读16次,主动回应10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积极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建立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对公开信息的发布与审核实行分级管理、层层把关,确保每一环节有专人负责。根据情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重视税收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同时,通过“池州人网-贵池税务”专版、池州交通旅游广播“税收天地”栏目,常态化推送税收重点、热点工作,切实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税费信息公开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贵池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贵池区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自我提升学习,做到能力强、业务精、服务优。督促相关部门及岗位落实好公开工作职责,做好保密工作,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此外,按要求主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收集了解群众对税收工作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履行税务机关职责,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实现税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把市场主体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布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政务公开载体的丰富程度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团队的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还需多组织相关培训;三是政务公开举措与方式的多样性还需进一步提升,线下政务公开创建还需加力。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政务公开做成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的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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