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5   08 : 44 来源 : 阜阳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阜阳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重点税收政策解读、税收重点领域公开和税收基层领域公开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重点税收政策解读。围绕各项税费政策,参加在线访谈1次,政风行风热线2次,举办网上纳税人学堂22期,税收政策可视答疑16期。二是做好税收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减税降费等事项,开设税收领域重点信息公开栏目。挂牌启用便民税费服务站,将税收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和纳税服务相结合,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好税收基层领域公开工作。依据标准目录,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内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基层税务机关能够规范、有序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了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强化网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正确性、权威性。2023年,未制发、废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 “五公开”工作,加强对税收新政策的解读力度,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2023年,共主动公开信息847条。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2023年,“阜阳税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文644篇,其中原创解读税收政策推文109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举办召开政府信息工作培训会、举办政务公开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业务素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以绩效管理为抓手,助力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

行政强制

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阜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全市税务系统内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对照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日常审核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持续开展专项信息排查工作和考核测评。三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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