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4   16 : 46 来源 : 阜阳颍东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颍东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条例》,全面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主责主业,做好门户网站各项主动公开栏目更新工作,及时高效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涉税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项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质效,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颍东区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开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按照“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安全关、内容关和时限关,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有效运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功能、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宣传本单位重要工作举措,进一步增强涉税信息宣传和发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在中国税务报、安徽日报、新安晚报、阜阳日报、新华网、央广网、人民网、中安在线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1篇。

(五)监督保障

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税校学习等形式,积极组织对《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政务公开的法治意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主动接受上级税务机关及区政办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日常考核,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照监督检测出的问题及时认真做好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审核有时把关不严,个别公开内容存在缺乏要素、错字漏字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宣传途径,加大涉税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组织各类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扩大涉税信息公开的知晓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推动信息公开提质增效。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