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4   15 : 2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禹会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禹会区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禹会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公告、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非正常户公告等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根据职责范围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操作规范,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行确认和发布。加强保密审查,完善审核表填报机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查签字后报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重点加强办税服务厅公告栏、门户网站、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多形式宣传政策法规。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专项工作,增加公告栏、大屏、宣传单页等公开渠道的信息量,为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细化部门职责,督促各股室按进度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形式不够丰富;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不够强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区局采取了改进措施:一是提升公开质量。扎实做好常态化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二是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对应公开节点,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针对政策发布节点、社会关注热点,注重图文并茂、图表对比、语音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深度、有精度的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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