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龙子湖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4   14 : 37 来源 : 蚌埠市龙子湖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龙子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龙子湖区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龙子湖区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省、市局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条件,聚焦税收管理领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龙子湖区税务局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积极开展主动公开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2023年共发布目录内信息36条。同时按照以门户网站为主,以办税服务厅、宣传屏等渠道为辅的方式,按照法定时限及时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方面政府信息。在标准目录之外也及时更新基层动态和通知公告栏目,全年共发布栏目信息38条,做到内容更充实、时间更及时、重点更突出。

(二)依申请公开

龙子湖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等关键环节,加强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2023年,龙子湖区税务局未收到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龙子湖区税务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具体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先审批、后发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2023年,龙子湖区税务局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龙子湖区税务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围绕税收管理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税务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积极公开各类信息,定期维护“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专题页面。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区局对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区局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把做好工作放在首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规范性。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监督保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龙子湖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在政府信息公开基层“两化”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龙子湖区税务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人员的培养,按照要求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结合税收中心工作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让制度更加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机关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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