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4   14 : 54 来源 : 滁州来安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来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来安税务”)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和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转载税务总局发布的税费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组织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履行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职责。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329条、行政处罚决定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工作督查考核。2023年,来安税务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税务网站的日常维护,围绕税收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考评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自查,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针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公开信息规范化程度不够政策解读能力不足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审批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加强税费政策解读,提升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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