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23   15 : 07 来源 : 濉溪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县税务局通过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公共服务等信息286条。公开准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1581条。

(二)依申请公开

县税务局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和方式、注意事项等,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畅通公众申请渠道。2023年,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县税务局及时公布税收政策热点,积极主动回应,扩大群众知晓面,更新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按时上传工作动态。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县税务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公开平台,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对照上级检查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做到全面整改、及时反馈。加大涉及个人隐私政务信息的排查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五)监督保障

县税务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按照上级测评所提出的不足之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对照测评问题明细表逐条逐项整改,确保改到实处、改出成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培训,提高经办人员对公开事项准确理解、依法办理、规范操作的意识和能力。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023年未产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专职人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各类信息129条。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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