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泗县老山映辉加油站 | 91341324MA2N06F547 | 经查明,该单位经营收款方式分为开票收入用对公账户收款,非开票收入加油员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款,少记收入2020年3009699.09元,2021年3004864.49元,2022年1401324.17元。逃避缴纳2020年-2022年增值税318730.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87.31元。
|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对该单位逃避缴纳的增值税318730.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87.31元处以1倍罚款即321917.83元。
| 2023/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