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江南税 税告 〔2024〕 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4 年1月2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341700MA2W17CK4Y
安徽利捷项目管理中心
吴蒙波
居民身份证
130302********1117
安徽省池州市江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园Z2综合楼1010室
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