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9   08 : 48 来源 : 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谢家集区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严格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聚焦延续优化创新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主题,充分运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大税费政策及便民举措公开力度,既有集中宣传,又有深度解读,政府信息公开质效进一步提升。二是积极回应关切。通过直播课堂、政策培训会、“青鸽”服务队等渠道,密切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互动,精准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全面化的宣传辅导,及时响应解决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切实将政策举措公开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交流协作。积极前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走访,针对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税务网站和新媒体管理规定,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一步明确发布流程、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更加规范。加强舆情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舆情管理知识,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内容检查整改,及时、快速核查对外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费信息公开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及时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公告栏等进行信息公开。加强网站运维管理,定期完善更新各公开栏目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提升获取信息的便捷度。加强与新闻媒体平台的合作,通过淮河早报等媒体积极开展信息宣传报道,展现我局各项税收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由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培训力度。通过针对性、系统性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检验学习成果,确保工作质效。三是纳入绩效考核。将公开结果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严格进行考评,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谢家集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条例》、上级部门及社会公众的需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是个别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不够深入,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策解读方式不够全面。二是税费公开内容不平衡,税收政策内容公开解读过多,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方面内容公开解读较少。三是根据自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规范。

区局严格遵循《条例》要求,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业务水平和公开质量。二是加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内容收集,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做到税费皆重。三是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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