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9   08 : 47 来源 : 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大通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大通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分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通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内容,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严格对照《条例》规定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稳步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制度要求。依托政务公开平台,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针对公开项目要求不同,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委托代征等信息,并对涉及隐私数据事前脱敏,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隐私。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诉求。通过税收宣传月、市长热线、办税厅服务热线等方式积极与纳税人缴费人互相沟通,第一时间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精准。

三是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结合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开展税企交流座谈会、税费政策培训会,通过电话、税企微信群、税企直连互动平台等推送税费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学习《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内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加强法制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3年,大通区税务局共收到2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规定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内部协调,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联络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加强审查力度,完善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发挥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作用,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政策宣传,扩大信息公开影响力。设置意见建议箱、留言簿,畅通诉求快速反馈机制。密切与媒体合作,持续推进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合作互通,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严格流程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稳妥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层层压实压紧责任,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进行总结反思、纠错问责,倒逼质效提升。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大通区税务局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部门统筹协调不够,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人员综合素质不能充分适应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对照上述问题,大通区税务局积极改进工作,规范管理:一是细化各主责部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项目,厘清公开职能,按时间节点进行提醒、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发布信息;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帮助工作人员深入熟悉《条例》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业务素质,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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