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8   11 : 31 来源 : 旌德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旌德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持续规范公开的基础上,积极谋划、主动创新,打通关键点、打好组合拳,推动旌德县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

(一)主动公开

对照上级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运用一图读懂、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公开上级政策并对议定事项进行解读,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开实效进一步增强。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5条。其中政策法规3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0条,决策部署落实9条,应急管理6条,精准脱贫1条,行政权力运行336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1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县政府要求重新梳理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逐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等。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要求每个股室对每一份文件都标明信息公开选项。对公开发布的税务信息,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精心组织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定期对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评估评查,遵守程序依法公开。2023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功能,持续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线上推进新媒体建设,加强公开力度,线下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提升信息发布、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五)监督保障

县局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政务公开培训寓于日常工作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会议,通过会议学习政务公开重点事项,提高培训层次,扩大培训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质量和公开方式需不断提升优化,公开内容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形态监管存在挑战,对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落实整改亟需加强;三是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改进措施如下: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督促各部门结合“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及部门职责,梳理更新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细化事项颗粒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形成政策发布前预期引导、发布时同步解读、发布后跟踪反馈的工作闭环,并采用图解、短视频等形式对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严格按照上级答复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