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8   11 : 26 来源 : 泾县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泾县税务局”)本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原则,按照泾县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泾县税务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以“六破六立”为抓手,压实税收中心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水平和服务质效。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重点栏目”更新信息59条,税务外网公开信息8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坚决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在网站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流程、在线申请等相关信息。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下发的《涉税信息对外发布审批单》,通过三审三校对政治要素、政策要素、业务要素、法律要素、文字要素、保密要素、舆情要素这7方面进行审查,并通过建立台账的方式,确保责任到人。建立“一日一查”“两周一排查”的常态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创新推进。2023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避免大部分涉税信息重复公开,经向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后,在泾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中撤除了“税务局”独立栏目,改在“重点领域”中及时公开涉税政务信息,同时,在税务系统外网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等涉税信息,确保两平台的信息互相补充,实现涉税政务信息的统一归口发布。

畅通线下信息发布渠道,利用“万名税干访民企”“信用宣传月”等活动,实地向600多户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处理纳税人、缴费人各类诉求133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

工作考核情况:泾县税务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股室,及时对各项政务信息的发布进行提醒、审核,定期在内部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股室,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编定在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指标中,按公开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社会评议情况:我局充分利用涉税服务厅的意见箱、税费运营中心、办公室和纪检组的对外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2023年暂未收到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或建议。

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类信息公开准确有效,未发生舆情等不良影响,不存在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泾县税务局在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导致具体经办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存在领悟不深、业务不精的现象,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可读性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主要改进措施如下:一是从多方面拓宽培训渠道,如内部安排专题培训,由从事过信息公开的经办人员对新员工定期培训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群众关心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的解读,综合运用图表图解、宣传视频、专题讲座等形式,使税费政策更加直观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泾县税务局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在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上的主要做法。一是部门联动,定时发布。由办税服务厅及基层税源管理分局按周向业务股室报送需公开信息,业务股室汇总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发布,确保政务公开准确及时;二是汇总归类,精准服务。将纳税人、缴费人多次询问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由业务股室牵头,形成常见涉税问题处理清单,如制发了4000份新办纳税人常见涉税事项制作提示单。

(三)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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