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8   10 : 1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宣城税务)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宣城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26条,设立“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及时清理失效栏目,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涉及公众利益调整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积极拓展公开解读渠道,全年通过“宣城税务”微信公众号编发推文386条,通过“宣城税务e税课堂”举办线上培训41场,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接听纳税人来电咨询3.87万通,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接收处理在线咨询2395件;积极回应纳税人关切,2023年受理办结网站互动信箱、12345、政民互动等平台涉税工单479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2023年,宣城市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网站更新和资料信息报送,规范政务公开的流程、标准和时限,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2023年,宣城市税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件数和废止件数均为0。

(四)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加强网站栏目内容管理、保密审查和发布机制建设,落实栏目内容保障责任,确保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内容的可靠性和时效性;积极打造“宣城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宣传新阵地,集成网上办税服务厅、智能咨询、政策查询、专题专栏等功能于一体;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通过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开展“一对一”税法解释和政策辅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严格监督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政务公开内容层层严控,将内容制定、信息审核、定稿发布三项工作规范划分,实行一步一岗,专岗专责工作模式,并严肃追责问责。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严肃性,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同时针对涉密、保密信息加强监管,要求各部门强化监督与自我监督机制,杜绝因信息监管疏漏引发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基层税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要求,增加基层税务部门政务公开人员配置,切实落实各单位专职政务公开人员,确保政务公开队伍稳定,并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制度,夯实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基础;二是积极寻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和新形式,在积极维护建设门户网站和“宣城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宣城税务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特此说明。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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