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8   10 : 07 来源 : 安庆太湖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太湖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太湖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效,进一步增强税费信息公开知晓度、获得感、满意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太湖县人民政府和安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太湖县税务局通过税务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基层税讯栏目发布信息43条,通知公告14条,准与行政许可决定50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5条,非正常户12条,欠税公告4条,定期定额信息12条,委托代征公告2条,更新领导简介信息3次。

(二)依申请公开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进度查询。2023年,太湖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太湖县税务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组织政务公开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二是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领导简介等信息内容和样式,按时做好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做好以网站为主阵地的政务公开载体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认真落实网站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公告栏等设备,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组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发布责任,严格公开信息审核审批流程,聚焦重要时点、重点内容等重要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二是加大政务公开栏目检查力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实行即查即改。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相关指标,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太湖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不足,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太湖县税务局针对相关问题,改进了工作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管理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高度,增强工作责任感。二对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加强文件学习,建设一支业务熟、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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