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8   14 : 30 来源 : 歙县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歙县税务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歙县税务局以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为抓手,持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效果,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局子站发布信息520条。

(一)主动公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在稳经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等栏目,转发总局省局涉企发展税费政策及工作举措等信息50余条。通过政策解读栏目及时转发最新政策解读36条。围绕纳税人在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回应关切信息66条。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复政策咨询5条。通过税费诉求“一口收办”解决诉求34条。借助微信群、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实时推送最新税费政策。在央媒、省媒发表营商环境类稿件近70篇。助推扩大内需信息公开。举办“有奖发票摇奖活动”和数电票可视化答疑各三期,利用税务信息平台帮助企业寻找上下游企业,与县文旅体局、县农文旅集团签署三方合作备忘录,约定建立“税联畅享”联络机制,利用房交会、进社区、走乡村等活动向居民详细宣传税费政策并答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信息公开。召开1次关于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解读的新闻发布会,开展“万名税干访民企”“我为企业办实事-送法暖企”等走访活动,在办税服务大厅设“政策解读咨询”标识,还设立税费服务运营中心,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通过“银税互动”,解决企业“融资难”,168户次小微企业获得“税融通”贷款。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要求规范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梳理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公开目录,按季更新。在办税服务大厅醒目处摆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歙县税务局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部门审核——保密审核——政务公开审核”三级审核制度,审核信息近1060次。及时转发关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相关延续性税费政策,及时发布我局的服务举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县政府网站和税务系统网站,推送税费政策、解答等信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和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动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并纳入目标考核和社会评议;利用例会、培训等契机,集中学习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县政务公开办、省市局宣传中心测评出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及时查缺补漏。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发件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歙县税务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如:荣获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先进集体、第四届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县巾帼文明岗等荣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不强,导致公开效果不佳,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实效上有待进一步突破,从事政务公开人员业务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

2024年,歙县税务局将根据短板弱项,利用会议、培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有收集产生信息的意识,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培养并鼓励青年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新推出的政策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制作生动形象准确的政策解读推文,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利用青年干部学校,培养“提笔能写、张嘴能讲、问策能对”的青年干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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