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大观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7   10 : 57 来源 : 安庆大观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大观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观区税务局”)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观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大观区税务局围绕全年税收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重要税收知识,及时、规范通过网站更新税收政策、政策解读等,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2023年累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5条,行政处罚133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3年,大观区税务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结合税务工作特点,严抓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错敏字的筛查,严守公开范围,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高网站信息的安全性,降低涉税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核心作用,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维护,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建设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情况。持续强化政务公开过程管控,及时跟踪指标进展情况,实现绩效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性互动;二是社会评议情况。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责任追究情况。2023年,大观区税务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情况;四是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及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按照时间节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落细。并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把好信息公开工作政治关、保密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过程中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涉税舆情风险把控能力;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深入,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2023年,大观区税务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扎实有效推进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协同部门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二是持续落实好“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把信息审核关,后续常态化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大观区税务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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