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6   16 : 2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编制完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着力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公开机制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公开服务,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网站建设,围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大举措,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0条,其中包括行政许可32条、行政处罚6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12条、非正常户公告12条等和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及时、有效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对外发布规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台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安全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运用公示栏、公示板、政务公开手册、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进行政务公开的同时,继续促进网站建设与办税服务厅深度有机融合,积极打造多渠道融合的宣传阵地,借助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灵璧融媒”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增强信息公开公信力。通过政府热线12345及灵听灵璧小程序,协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疑难事项223件。利用“直联互动”平台,为22300余户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各类服务。在《安徽日报》客户端、凤凰网安徽、中安在线、安徽税务网站、宿州税务等媒体专题或嵌入式发布信息142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灵璧县政务公开测评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 在内部监督上,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在外部监督上,广泛走访纳税人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培训课程,利用青年夜校,组织青年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内容,辅导日常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全面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2023年全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不够充实,离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的方式不够创新,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培训力度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加强自查自纠,定期巡检,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二是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盘活现有的资源,加强与当地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快捷化。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力度,安排分级分类培训,对纳税服务、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等重点股室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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