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5   15 : 03 来源 : 黄山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黄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黄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提升公开质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黄山区税务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260条,其中行政权力运行77条,政策解读35条,回应关切24条。二是做好减税降费税惠政策公开。做好各类税费政策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助力政策红利精准高效落实落地。全年通过上级局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9篇。三是做好新闻发布会公开。根据区政府办2023年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要求,黄山区税务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按照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程,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保障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先审后发、授权发布,三级联动,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持续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功能建设和信息发布。积极拓宽公开渠道,着力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作用,充分利用税企直联互动、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解答群众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传播率和知晓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细化考核,开展定期督查。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督查,制作问题清单,明确责任追究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监督工作。强化社会评议,积极正面应对。结合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持续推动改进,并对上一年度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相关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政务公开内容与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融合还不够,存在表述不规范、版面不清楚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特别是基层政务公开队伍整体水平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明确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和清单,通过定点联络和定期考评细化各职能岗位目标,压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方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队伍建设。每季度定期开展季度推进会和人员培训会,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信息资源,从制度、管理、技术等多层面保证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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