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 01- 11   11 : 05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宿州税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聚焦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民生保障等领域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规范,扎实推动税收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聚焦政策延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公开解读,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运用原创长图形式发布解读政策30篇,发布原创视频形式解读政策20篇。二是围绕便民办税,发挥平台作用。搭建本地智能知识库,逐步实现“智能优先、人工兜底”的12366咨询模式,助力税费咨询智慧升级。通过集约化平台发布信息450条,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28条;通过宿州税务新媒体发布信息430条,通过12366服务热线接通纳税人缴费人问题咨询40733通,办结率100%;通过12345热线处理税费咨询、求助、投诉等信息208条,办结率100%;参加6期“政风行风热线”直播互动,处理完成纳税人缴费人诉求11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全系统开展较大型“政府开放日活动”7场。三是围绕答惑解疑,创新公开形式。参加“宿政速说·局长给你讲政策”视频直播1场,自主开展直播可视答疑17场。市税务局注重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全年自主原创性政策解读图文类77条,动漫及短视频创作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发布质量,注重内容质量,注重流程严谨,注重意见征集。严格保密审查标准,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保护好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切实防范泄密风险。2023年我局未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拓展平台,搭建矩阵。新建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征纳互动热线平台,通过征纳互动热线电话,接通电话6300个,解决税费问题12000余件,人工互动聊天咨询1238个,解决问题2000件。完善重点领域栏目建设,新建子栏目10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落实省局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测评整改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提升工作规范。加强政务公开技能培训,组织新闻报道、新媒体制作、热点回应等培训课程,提升工作人员知识技能水平。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宿州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稍显薄弱,在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方面仍需提升优化;二是公开工作岗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知识技能较难匹配岗位所需;三是信息公开关联部门人员业务掌握不精不准,导致公开工作有滞后遗漏现象。

2024年,宿州市税务局将针对不足持续改进。一是着重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信息产生质量监督和信息发布审核;二是重点加强对岗位新人的业务指导,建立市、县两级协同联动机制,融入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大盘子;三是与公开业务关联部门建立会商会办机制,分工协作,目标一致,达成共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