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 CDR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 : 2023-09-25  16 : 35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创新企业 CDR涉及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请条件

1.对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转让股票差价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政策规定征免企业所得税。
2.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视同转让或持有据以发行创新企业CDR的基础股票取得的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有创新企业 CDR 情况证明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预缴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3年第 22 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