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000002986061N/2023-0034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8-28
标题 关于安徽税务线上缴费系统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字号 皖税函 〔2023 〕 194号 发布时间 2023-09-01
废止时间
关于安徽税务线上缴费系统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 2023- 09- 01   15 : 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您提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不稳定的问题。系统上线初期,存在部分地区和时段缴费不顺畅。经过不断升级改造,该问题已得到解决。为防止漏缴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渠道确认缴费: (一)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首页,查询“社保费电子缴款单”并下载保存作为缴费凭据,或通过“已缴费查询”查询本人或他人的已缴费信息; (二)代收代办人员可通过“城乡居民代收代办系统”按户查询已缴费情况; (三)在集中征收期,税务部门会定期分发未缴费名单给基层工作人员,以便缴费提醒和确认。  

 二、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自动识别缴费档次的问题。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选择”,输入本人信息后,菜单显示的档次即为缴费人在系统中的默认档次。按照自愿原则,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缴费人在该页面下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不受默认档次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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