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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玮 安瑞文)【新闻回放】近日,税务部门公布5起个人所得税案件,其中4起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引起广泛关注。比如,纳税人贾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贾某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01万元。
今年是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以下简称个税汇算)的第四年。随着2022年度个税汇算于6月底结束,广大纳税人在完成汇算的同时,切实享受到了个人所得税红利。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0.6%,下降原因,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税汇算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
然而,在国家持续送上个人所得税“红包”的背景下,仍有部分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从税务部门近日公布的4起相关案件来看,有的纳税人应当办理个税汇算而不主动办理,甚至被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不办理;有的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或专项附加扣除,试图少缴个人所得税……这些违法行为最终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综合分析上述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案例可以发现,相关纳税人之所以出现未依法办理个税汇算的行为,有的是因为税法遵从度低——个别纳税人被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有的是贪图利益、弄虚作假,企图通过虚假填报数据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有的则盲目轻信网络社交平台上一些博眼球的虚假信息,按照所谓的“退税攻略”进行违规操作……不管哪种原因,归根结底还是这些违规操作的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税法的敬畏。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按规定办理个税汇算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基于此,相关纳税人须在思想深处筑牢遵守法律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的底线,切莫错误地认为个税汇算“可办可不办”,甚至认为“不办也没事”。
近年来,为了便利纳税人办理个税汇算,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办理方式、简化办理流程,纳税人仅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简单操作即可完成汇算。与此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操作辅导,并为纳税人提供预约申报、项目预填、协助办理等贴心服务。这一系列举措使得办理个税汇算越来越简单、方便、快捷,体现出给予纳税人的充分信任和最大化便利。
从税务部门近期公布的5起个人所得税案件看,部分纳税人显然将税务部门的“信任”当作“放任”,错误地认为税务部门既然营造了便利且自由的环境,那么不及时办理汇算、不准确填报数据“没有太大关系”;甚至有纳税人利用税务部门的信任,在办理汇算时随意减少申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试图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事实上,每年个税汇算结束后,税务部门会依法进行抽查。在功能强大的税收大数据监管下,应办理汇算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行为都将“无处遁形”,也必将受到相应惩处。因此,倘若相关纳税人以前年度存在应当办理个税汇算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等情形,应当抓紧时间积极主动进行补正,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个税汇算近年来的深入开展,一些不法分子开始蹭个税汇算的“热点”,企图利用纳税人想获得退税的心理实施诈骗。而一些纳税人由于贪图利益,轻信所谓的“退税攻略”,最终上当受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能否获得退税,由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各方面的事实情况决定,并非如不法分子宣传的通过所谓的“攻略”就能改变。如果盲目轻信“攻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不仅不能获得退税,还会由于违规申报依法受到相应惩罚。基于此,相关纳税人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动“歪心思”、不图“小便宜”,主动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法及个税汇算政策的学习与掌握,不被虚假信息误导。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广大纳税人的“包袱”更轻、“钱袋”更鼓。相关纳税人需要明白的是,做好个税汇算既是自身应尽的法律义务,又是享受个人所得税红利的必要环节。基于此,纳税人务必高度重视个税汇算工作,在办理汇算时认真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数据,完善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基础资料、确认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始终坚守如实申报的底线,始终绷紧合规之弦,这样才能真正让个人所得税红利“落袋为安”。(2023-08-04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