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23-08-07  16 : 5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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