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聚焦聚力民生之本,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淮南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全面维护保障残疾人利益,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税务征缴总体情况
2018至2022年,全市残保金收入规模不断加大,至2022年已达3643.06万元。
(一)费种认定全覆盖。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费种认定大排查,确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残保金费种认定准确。
(二)缴费辅导多渠道。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公众号、讲座、上门一对一等多种渠道对缴费人进行政策宣传和缴费辅导,同时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多轮业务培训考试,确保缴费业务办理畅通。
(三)税费联动提质量。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之间联动管理,将职工工资、职工人数等信息交叉比对,对异常数据进行疑点排查和风险防控,不断推动残保金征收工作规范化。
(四)信息系统互联通。全省税务部门信息系统已实现与残联系统互联互通,残保金申报的安置残疾人数必须经过残联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填报,有效推动了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相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残疾人年审工作的说明。依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由残疾人联合会牵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市县税务部门已经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积极配合市县两级残联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二)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做好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种认定、费款征收、催报催缴等工作。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税务部门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企业,只能实行提醒申报缴纳或者进行不具强制性的催报、催缴,或者将相关情况移交财政等相关部门处理,无权采取罚款、保全、强制等措施。
三、相关建议
(一)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作用。2019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未安排相关预算或资金不足,2022年全市仅15家机关事业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占全市有税务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总数0.52%;仅92家单位缴纳了残保金,占全市申报残保金机关事业单位户数69.7%,占全市有税务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总数3.2%。
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是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工作环境和条件更有利于残疾人的日常活动,应逐步提高公共部门残疾职工的比例。争取以政府名义召开残保金征缴动员会,提高相关单位认识,强调残保金的征收义务,明确如未达到规定要求,须主动缴纳残保金。
(二)加大违规成本和惩罚力度。税务机关作为残保金的征收机关,只有催报催缴的权力,不能征收滞纳金,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任何有力征收措施。针对残保金征收执法权限不健全的问题,建议完善相关非税法律法规,赋予税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残保金政策的行为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权力,有效提升征管质量。
(三)建立健全激励和表彰机制。财政、税务、残联部门联合对征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增强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设立省市区级“残疾人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保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通过激励措施提高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