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持续推动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根据省税务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税函〔2023〕190号)要求,市税务局在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再推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1.联合工商联、行业协会,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依托新媒体平台,创新宣传产品制作形式,制作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产品。根据明确的政策口径,确保政策宣传统一规范。
2.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工作机制,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加强部门间协作,分对象分时点进行精准推送,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3.落实追溯享受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4.精准选取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开展宣传辅导,帮助其了解8、9月份可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动联系科技部门,收集研发费用鉴定案例并将适当方式发布,帮助企业准确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6.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一户式、个性化、定制化和常态化推送服务,并提升账单阅读体验。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7.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税务事项证明材料,采用一次报送调阅复用措施,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
8.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
9.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落实税务总局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要求,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0.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探索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11.聚焦解决中小企业跨省迁移难、迁移慢问题,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功能,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只需在网上操作即可实现跨区迁移,真正实现“资料清零、带税迁移、带票迁移”,助力市场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12.深化银税互动,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13.深入推进税费诉求“一口收办”,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14.在总结中小企业服务月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经验基础上,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15.联合工商联、商会,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16.协同本地商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17.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做好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新政宣传辅导,简并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18.多渠道搜集“跨境纳税人疑难问题”,通过调研走访、集中宣讲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解答和宣传辅导。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利用12366跨境服务咨询专线为跨境经营高频疑难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19.加大税收协定宣传力度,帮助民营企业熟悉运用协定优惠条款。配合省税务局帮助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跨境涉税争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单边预约定价安排谈签进度,提高企业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20.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加强“过头税费”实时监控,通过部门配合、优化指标、案头审核、实际核查,不断提高监控质效。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利用12366热线开设投诉举报专线畅通“过头税费”投诉举报渠道。
21.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
22.根据税务总局非强制性执法工作要求,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醒或约谈方式,引导和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能够按承诺时间节点缴纳欠税的,税务机关可暂不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
23.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工作指引,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着力推进行政处罚领域“说理式执法”。
24.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三书同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在向违法企业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纳税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主动引导市场主体减少违法行为,降低信用违规风险,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指导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
25.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和权益性审核制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审核力度,严格禁止“土政策”“土门坎”,切实维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帮扶民营企业成长
26.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更新“走出去”民营企业基础信息清册。利用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精准推送境外所得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27.加大对民营拟上市企业的帮扶力度。组建由局领导带队的上市企业帮扶工作团队,为进入“迎客松行动”储备库的民营企业提供合规性辅导,协助排除相关风险因素。
28.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制定影响民营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征求意见。
29.深化民营企业调研问需。开展“万名税干访民企”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分别走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问计问需、排忧解难。
30.建立健全税费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托长三角涉税事项协调机制,解决集团企业跨长三角区域涉税难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办不成事”受理窗口,各级税务机关设定承办部门,快速响应并协同办理。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依法依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丰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形成制度性成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