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 08- 21   16 : 2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徐永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2023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泾税限改〔2023〕1000000011号

 

徐永胜:(纳税人识别号:522425********0811)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文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附件:徐永胜未申报情况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

2023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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