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劲汉 夏莉 本报记者 许蒙亚)“这份处理意见中,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则条款引用不准确。按照行政相对人的违法情况,应适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同时,文书送达地点存在模糊不清问题,请相关人员重新制作。”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税务局税收法治员疏达明审核一份税务处罚决定书后,针对文书中存在的瑕疵向执法人员提出完善意见,并在税务工作群内通报相关信息,提醒其他人员注意避免类似情况。如今,审视基层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对执法文书审核“挑刺”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是疏达明担任税收法治员后每日必做的工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了解到,去年4月起,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税收法治员制度,要求省内各地市税务执法工作量较大的基层税务机关,至少配备1名专职税收法治员,负责对日常税务执法、涉税争议和涉税案件等事项审核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税务执法检查等工作。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安徽省税务部门已有660个基层税务分局和市税务局派出机构选聘776名税收法治员,累计审核各类税务执法事项2.86万件。
该制度实施后,有效促进了安徽税务部门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降低了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因此入选2022年安徽省“行政执法十件大事”。
防风险促提升,法治员应时而生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提高执法水平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是我们建立税收法治员制度的主要目的。”在谈到税收法治员制度出台的初衷时,安徽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钱奂表示,近年来,安徽税务部门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开展基层法治调研等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基层税务分局存在法治工作机构缺失、法治专门人才缺乏等问题。
“税务分局是开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工作的基层部门,是税务执法的‘最前沿’。”钱奂介绍说,以往税务调研人员查阅基层税务部门制作的税务执法文书、了解执法情况时发现,由于个别税务人员没有完全理解掌握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能做到准确适用,执法过程中因此出现引用法规不具体、超越法定权限、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这些情况使执法活动存在瑕疵,既增加了执法风险,也会对税务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安徽省税务局结合征管需要和执法实际,经过多次研讨,决定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既有问题。该局认为,通过在基层税务部门建立实施税收法治员制度,对税务执法过程中的案件审理、执法文书制作、税务人员执法流程等予以监督和把关,可以夯实税务执法基础,降低执法风险。
此外,税收法治员可在宣传税法、规范执法、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不仅是基层税务执法防范风险、规范执法行为的“把关者”,还可以在此过程中,通过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基层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推动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
据介绍,经过8个月的广泛调研和论证后,安徽省税务局颁布《安徽省税收法治员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共6章25条,对税收法治员的岗位设置、工作职责、权责配置、激励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制度》规定,安徽各地市、县级税务局下辖负责税(费)源管理和税费征收的税务分局、税务所等基层税务机关应当配备税收法治员。其中,税务执法人员较多(在编在岗20人以上)、执法工作量较大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专职税收法治员;税务执法人员较少、执法工作量较小的,原则上配备1名兼职税收法治员。税收法治员优先从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取得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的税务干部中选拔,并建立税收法治员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对税收法治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在工作职责方面,《制度》明确,税收法治员对承办部门或人员送审的执法文书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对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负责对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的执法事项和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涉税争议等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同时规定,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税收法治员审核工作清单,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严监督细审核,把好基层执法关
在安徽省各地市税务部门推行、落实税收法治员制度的过程中,安徽省税务局将税收法治员的审核清单事项,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行使等税收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基层分局日常税收执法活动监督,对拟作出的税收执法决定加大“把关”力度,有效规范了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取得较好的执法效果。
“如今日常执法时,有税收法治员‘把关’,我们觉得多了一道‘保险’,即使由于疏忽出现差错,税收法治员也能及时提醒我们纠正偏差,现在执法时心里更踏实了。”全椒县税务局襄河分局税务人员苏芳芳感慨地说。
不久前,辖区一家企业由于管理不善,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执法程序,苏芳芳告知这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和负责人,发票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反映购销往来状况,以及财务核算的重要凭证。企业丢失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随后,苏芳芳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文书。
执法文书按程序交由税收法治员审核时,分局法治员马珩发现《税务事项告知书》《责令限改通知书》中存在法规条文引述不全、适用不准和处罚额度较重等瑕疵。
于是,马珩向苏芳芳指出执法文书中的问题。他认为,从这家企业的情况看,是首次丢失发票、份额较少,并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处理,这些情形符合法规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依照自由裁量基准,他建议将处罚文书中的罚款金额由800元下调为300元。
随后,苏芳芳向企业送达调整完善后的执法文书,并向企业人员详细讲解相关税法规定和处罚依据,企业人员未提出异议,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
按照《制度》规定,如果纳税人缴费人对于征管意见或拟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基层分局作出正式税务处理决定前,须由税收法治员进行法制审核。如征管等部门和纳税人有需要,税收法治员可参与征管决定送达活动,并在此过程中为行政相对人讲解相关决定内容。通过适时介入执法活动,在执法中普法,从而达到前移涉税争议处置关口,及时解决问题,减少涉税投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的目的。
“感谢你们的耐心讲解和辅导,让我对房产交易相关税法规定、交易房产进行评估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如何计税等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没有意见了,会依法依规纳税。”日前,在铜陵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室,某管理公司财务经理罗先生对分局税收法治员陈成说。
据了解,罗先生所在公司通过法院债权执行裁定的方式取得一栋办公楼的所有权。不久前,企业将办公楼中15套房产转让给自然人张某。但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交易手续时,窗口办税人员发现该企业申报房产的交易价格偏低,并且企业拿不出证明此价格合理的相关资料。于是税务人员告知罗先生房产需要先进行价格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核算缴纳相关税款,罗先生因此与办税人员产生争议。
铜陵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收法治员陈成了解情况后,告知罗先生可以通过纠纷处理流程解决争议。随后,陈成与法规、征管等相关部门的税务人员一起对该企业交易房产的情况进行研究,并邀请罗先生进行座谈,向他解读相关税法规定,介绍相关机构出具的当地同地段、同类型房产的市场价格。
陈成向罗先生表示,企业房产来源于债务抵偿,房产取得成本清晰,但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产价格。按照税法规定,房产交易价格须参照当期市场同类房产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交易房产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交易房产计税价格。
在陈成耐心讲解下,罗先生逐渐理解税务机关的做法,最终由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交易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并以评估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随后,罗先生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如数缴纳该项交易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税费27万元。
“从近期池州税务机关执法的整体情况看,无论是执法行为还是文书制作等方面,规范性均得到明显提升。税收法治员的法制审核工作,相当于给执法活动增设了一道事前‘安全阀’,有效减少执法过错和执法瑕疵。他们适时介入涉税纠纷,迅速处理涉税争议,不仅维护了征纳双方权益,也有助于和谐征纳关系。”池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陈立说。
重培养强本领,熔炼法治精兵
由于税收法治员肩负法制审核、参与税务执法检查等职责,因此,税收法治员要比一般税务人员具备更强的业务能力、更高的法律知识素养和文字水平。
据了解,为持续提升税收法治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使其胜任工作岗位,把好税务基层执法“审核关”,安徽省税务局对税收法治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税务局每年开展一次税收法治员专门业务培训,每两年举办一次税收法治员岗位练兵比武;市级税务机关每半年组织一次税收法治员业务现场观摩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法制审核业务讲评活动;县级税务机关结合基层税务执法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税收法治员开展工作研讨、案例交流等活动,以此长知识、增本领。
按照安徽省税务局的要求,安徽各地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税收执法情况和税收法治员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点的税收法治员“赋能”活动。
——铜陵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税收法治员案卷评查活动。该局税收法治员对2022年全市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交叉互评,认真打出分数、列明问题,并就其中共性和难点问题集中研究讨论,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优秀案卷标准,提高税收法治员对执法问题的“识别力”和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力,进一步提高案件审核水平。
——宣城市税务局紧盯基层执法过程中重点难点事项和常见问题,定期总结基层执法中易发、频发问题。结合税收法治员岗位职责,组织人员定期编制“税收法治员知识问答”,通过政策列举、执法实例解析等形式,丰富税收法治员“实战知识库”,通过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员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基层执法行为。
——滁州市税务局定期组织全市税收法治员举办法律知识考试。通过闭卷考试,促使税收法治员熟练掌握税收征管法内容,熟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内容,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持续提升税收法治员法治素养。
王胜是休宁县税务局东临溪税务分局的税收法治员。自从担任税收法治员以来,通过集中培训和岗位实训,王胜已熟练掌握税务行政处罚审核、涉税争议处置等多项工作要点和方法。今年以来,王胜已审核分局各类执法文书37份,发现并纠错4份。
“作为分局的税收法治员,我觉得责任重大,如果文书审核、执法行为检查这些工作稍有疏漏、把关不严,就可能导致执法工作出现瑕疵,产生执法风险。而要使工作不产生疏漏,除了认真细致的态度外,必须要有丰富的税收和法律知识‘傍身’。因此,局里的税收法治员只要有机会,就会在线上交流工作心得、分享业务知识,平时有空会学习一些法律和业务知识给自己‘充电’。”王胜说。
濉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收法治员江芳珊表示:“局里专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给我们这些税收法治员颁发聘书,我觉得特别光荣,同时也感到责任重大。因此,日常在进行执法文书审核等工作时,我都特别谨慎,对违法事实是否确凿、法规适用是否正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等事项逐一进行仔细审核,每次看到行政相对人对处理决定无异议,我就会觉得自己的努力非常值得。”
“安徽税务部门通过建立税收法治员制度,有效加强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监督,不仅夯实了基层法治基础,降低了执法风险,同时也规范了税务执法行为。”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刘峰表示,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法治员制度,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在完善法治员工作清单、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和健全法治员考核激励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安徽税务依法治税能力。(2023-08-01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