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代征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