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1000029903780/2023-00221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文件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2023年第1号 | 发布时间 | 2023-07-20 |
废止时间 |
为优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8年第8号)。
特此公告。
解读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合肥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