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0000002986061N/2023-00219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机关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7-18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
绿植租摆项目成交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7-18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绿植租摆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 07- 18   15 : 1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绿植租摆项目

项目编号:JGFWZX20230626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二、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合肥提香园艺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和瓦路199号

响应报价:肆拾捌万元整(小写48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滨湖办公区进行室内外绿植租赁、摆放和养护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评审小组名单:

孙欣敏贾媛李自力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中山路3398号,联系电话:0551-6283127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人:先生、陈小姐

电  话:0551-62831626、0551-62832776

公告媒介: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