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300MB15079979/2023-00173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文机关 第一稽查局 成文日期 2023-06-19
标题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6.19)
发文字号 宿税一稽罚〔2023〕11号 发布时间 2023-06-21
废止时间 2026-06-19
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6.19)
发布时间 : 2023- 06- 21   15 : 1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汇总表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宿税一稽罚〔202311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安徽中保信合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91341302MA2T3EWF87

经查明,该单位取得脉通石油化工(东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开具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2130,发票号码:22237652~22237660,货物名称:*化学试剂助剂*戊烷发泡剂,金额817890.29元,税额106325.71元,价税合计924216.00元,已证实为虚开。上述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收到后于2020年1月入账并抵扣进项税106325.71元。应作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106325.71元(已预缴)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442.80元(已预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183.90元(已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对该单位应补缴增值税106325.71元(已预缴),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442.80元(已预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183.90元(已预缴)处50%罚款,即罚款70476.20元。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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